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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5-27 18:01 阅读:

为加强学院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保密主体

学院各部门及职工均有保守学院秘密的义务。学院行政办公室是学院保密工作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保密范围

保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三类,具体包括:

1.上级单位下发的涉密文件、事项;

2.学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以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等;

3.学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学院职工人事档案和政审资料,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其他经学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1.非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对涉密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报送和U盘转送的方式,严禁网上传送。

3.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院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5.学院各部门或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6.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党委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