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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第三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14 09:27 阅读:

上饶师范学院教师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与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8年以来,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某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当涉政言论,在授课过程中使用不当授课资料,与在校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2022年1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郑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到最低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高校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等处理。因教育管理失职,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已被追究责任。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等五名教师牟取不当利益问题

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