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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山东政法学院一教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理

时间:2022-06-28 09:28 阅读:

2002年6月16日下午,山东政法学院发布情况通报:一教师与一名马姓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对话时发表侮辱女性等言论。学校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网传微信朋友圈截图内容属实,图中“支强”系我校法学院教师。针对以上情况,学校决定:

1、将支强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停止其一切教学活动。

2、由法学院党总支对支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取消支强本年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的资格。

4、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