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字〔2019〕10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强化课程考核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信院字〔2017〕172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1号)文件精神,现对本科生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补 考
第一条 必修课(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专业限选课中考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补考。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不能申请补考,只能重修。
第二条 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至第3周进行,毕业学期课程补考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申请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补考课程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补考资格。
第三条 补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记60分,同时标注“补考”字样;成绩低于60分者据实记载,同时标注“补考”字样。
第四条 每门考试课程只能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 缓 考
第五条 学生因患病、意外事故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1),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特殊情况者应于开考后3天内补办缓考申请。
第六条 缓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至第3周,与补考同时同卷进行。缓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缓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缓考资格。
第七条 无论何种原因,被批准课程缓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该门课程的缓考。
第八条 缓考成绩据实记载,并标注“缓考”字样。
第九条 缓考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重 修
第十条 学生可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重修任何已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补考不及格或必修课、限选课中非考试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教学计划调整或其它原因无法重修的课程,可申请改选其它相近课程,具体课程由开课单位确定。
第十二条 重修方式
(一)开班重修。通识教育平台课程、覆盖面比较广的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和教师教育平台课程重修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由教务处负责编班并下达教学任务到开课单位,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教学、落实考试和成绩登载等。
(二)插班重修。对不能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与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学生一起学习并参加考试。
(三)导读重修。因课程冲突等不能参加重修课程学习者,可向任课教师申请免听部分或全部内容而采取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完成学习,并按时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
第十三条 重修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其它考核成绩组成,成绩据实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
第十四条 重修手续办理
(一)学生申请。重修学生根据学校开课情况,于每学期第1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同时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依据教学计划和网上重修报名情况对学生重修申请进行审核。
(三)学生缴费。学生重修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持重修申请表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
(四)学院汇总。各学院对已缴纳重修费用学生的申请进行汇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每学期第2周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重修需要缴费,收费标准:80元/学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专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