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历史文化学院团委书记工作职责(修订)

时间:2018-08-29 14:56 阅读:

      一、主持院团委工作,定期召开团委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在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构建“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结合青年的特点,指导院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

      二、负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

      三、负责学生干部的配备、培养、教育,做好学生干部的考评和管理工作;协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优秀青年的推优入党工作。

      四、负责团的组织建设,抓好团干部队伍和团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规范基层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切实提升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五、及时学习、传达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工作部署、指示精神,保证上级组织决议和工作计划的实施。坚持正常的团内生活,做好团员的发展、注册、团费收缴及团内档案管理工作。

      六、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科技文化艺术活动、青年志愿活动,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

      七、指导学生开展具有本学院特点的科技文化活动。

      八、关心青年全面成才,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反映青年的正当呼声和要求。

      九、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