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学校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领导班子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其他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公开的要求
(一)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二)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报告的形式进行。
(三)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时,应邀请党员代表、师生代表参加。
(四)对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学院师生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学院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根据组织规定进行处理。
历史文化学院分党委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