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历史文化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重要事项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委、行政关于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规划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委中心学习组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干部的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贯彻学校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指示要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建、教学、科研、人才、学生工作等方面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公开内容。
五、党务政务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历史文化学院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民主管理大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七、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年度、季度、月等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八、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权益。
十二、设置反馈电话、意见箱等措施,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机制,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畅通。
历史文化学院分党委
2017年9月